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2]279号 发文日期:2002-04-05 阅读次数:1778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辽宁、吉林、山东、江苏、江西、湖南、海南、四川、福建、陕西、河北、黑龙江、甘肃、贵州、云南、浙江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华证发[2002]279号),现对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度由总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分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三、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单(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