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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1]755号 发文日期:2001-10-17 阅读次数:1651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大邱至上海往返包机航线通知》(民航运函[2001]667号)转发给你们。对其民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韩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大邱至上海往返包机航线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大邱至上海往返包机航线通知

  2001年9月27日 民航运函[2001]667号

民航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亚航空公司将于2001年10月28日起开通大邱至上海(虹桥)往返包机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OZ3339/3349

  机型:B747

  班期:周四

  航线:大邱一上海虹桥一大邱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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