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软件、企业发行发售软件升级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明电[2001]34号 发文日期:2001-06-07 阅读次数:2050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今年7月1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数据在22省区全面投入运行,针对防伪税控系统报税软件、企业发行发售软件在5省4市存在的问题,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总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软件。为此,总局决定对全国税务机关所使用的防伪税控报税、企业发行发售软件于6月25日前进行一次全面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伪税控报税、企业发售软件的升级工作

  各地正在使用的报税、企业发行发售软件由各地税务机关自行完成软件升级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地信息中心负责,由各地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各地信息中心在升级和安装之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现将报税、企业发行发售软件的升级程序、升级步骤文件等放在总局广域网通迅服务器\\local\金税工程有关通知\防伪税控系统软件\目录下,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随后也将用户手册发给各省市信息中心,由各省市信息中心逐级下发到基层税务机关。升级前要仔细阅读升级步骤文件并严格按照升级步骤执行。

  此次升级工作完成后,全国防伪税控系统各软件的正式运行版本统一为防伪税控报税软件3.12版、防伪税控认证软件3.12版、企业发行软件3.20版和发票发售软件3.20版。

  二、关于企业发行发售软件

  根据总局有关防伪税控系统岗位职责的要求,信息中心负责发行工作,流转税部门负责发售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注意做好衔接工作。

  3.20版的企业发行发售软件已经在软件模块上分开,并分别设有操作密码,在升级完成后,负责发行和发售的操作人员要将初始密码更换为各自的工作密码,并将密码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做好防伪税控报税、企业发行发售软件的升级工作。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