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附件部分内容勘误的通知
文号:署税函[2001]135号 发文日期:2001-05-14 阅读次数:1958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Gary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勘误2001年关税实施方案附件部分内容的通知》(〔2001〕16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署税〔2000〕851号)附件内容应作相应更正(详见附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的货物由于勘误表的原因造成的多征或少征税款准予退补。

  二、通关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的维护通知,将另文下发。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署税〔2000〕851号文有关附件部分内容勘误表(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