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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农牧业税减免工作及核拨农牧业税灾歉减免指标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1]136号 发文日期:2001-12-05 阅读次数:2294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自2001年8月28日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加大农业税灾歉减免力度的决定,多数地方先后制定了农业税灾歉减免办法;派出干部到基层认真核实灾情;明确具体的减免方案;广泛实行了农业税减免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把农业税减免政策部兑现到农户;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等。从总体上看,很多地方已将部分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及时兑现到农户,普遍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地区之间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进度不一;有的地方对低收入或贫困农户的灾歉减免照顾不够;有的地方对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20%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等。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农业税减免工作高度重视,各地及时申报了灾情,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农牧业减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贯彻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各地要在认真贯彻中央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农业税减免的具体法规;对连续几年受灾并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农业,要予以重点照顾;各地在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过程中,可以适当考虑低收入农户和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

  二、抓紧组织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的具体方案。各省(区、市)农业税征收机关应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减免方案。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把减免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农户。

  三、严格操作程序,提高政策透明度。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按照本文核拨的减免指标逐级、逐户做好兑现工作,对采取先减后征的要保证足额减免;对已完税或部分完税后受灾、全年收入受到影响的农户,应根据受灾程度和减免政策,及时做好减免税款退库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税收会计制度法规,加强减免退库款的会计核实工作,严格减免手续,防止截留挪用,确保农业税减免税款兑现到农户。对农牧业税减免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对减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积极研究解决。

  四、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完成今年农业税减免任务。农牧业减免工作涉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部门协作,省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今年农牧业税减免政策的落实。

  根据你省(区、市)今年农牧业受灾及农牧业税负担等情况,决定核减你省(区、市)今年农牧业税任务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万元,省(区、市)级财政承担 万元。年终据此结算。

  请你省(区、市)立即组织落实,并于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农牧业税减免税款落实到农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在近期内组织对今年的农牧业税减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中央财政将责令其追回补助资金,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补助,给予通报批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01年农牧业税灾歉减免指标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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