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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国税发明电[2000]21号 发文日期:2000-08-14 阅读次数:1560次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出现稳步回升态势,全国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较好,但企业欠税居高不下且呈反弹势头,大量欠税严重影响了依法治税和组织收入工作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注。为了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超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任务,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清理欠税工作的重要意义。2000年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后一年,超额完成今年的税收收入任务,对于推进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持经济稳步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和全体税务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清理欠税作为当前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确保今年不发生新的欠税,力争多清理;些陈欠税款。

  二、严肃财税纪律,认真做好企业欠税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精神,积极核清企业欠税底数,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0]35号)文件法规,对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和统计,同时对今年新增欠税(包括新入帐表的欠税)的原因和构成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报告与检查报告同时报送总局。

  三、抓住重点,把清理欠税工作落到实处。当前欠税主要集中在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为此这四个行业的主管部门及其企业制定了清缴欠税计划(另文下发),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欠税企业的清欠计划,积极督促企业清缴欠税,确保九月底实现无新欠发生,并努力清理历年陈欠。

  四、严格依法征税。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法规,对有特殊困难需要缓缴税款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审批;要积极采取加收滞纳金、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同时将清理欠税与税收返还、出口退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法,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200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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