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应我局邀请,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税务局署理局长单罗王莲为团的香港特区税务税务代表团于6月15日来宗同我局就两地98年签订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执行间题进行了磋商。现将磋商的情况通报给你局,供执行《安排》时参考。
应我局邀请,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税务局署理局长单罗王莲为团的香港特区税务税务代表团于6月15日来宗同我局就两地98年签订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执行间题进行了磋商。现将磋商的情况通报给你局,供执行《安排》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