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蒙古丰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0]40号 发文日期:2000-01-20 阅读次数:3005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内蒙古丰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请示》(内国税外字[1999]35号)收悉。内蒙古丰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森勃斯特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举办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147.85万美元,经营期限为15年,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电能、热能,属于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内蒙古丰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法规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1号)的有关法规,内蒙古丰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从事生产、销售电能、热能等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的所得,可自1999年1月1日起适用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