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北京华油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5]55号 发文日期:2005-01-28 阅读次数:1963次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编辑:Gary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华油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3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北京华油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在核算地和劳务发生地均按章缴纳了增值税,本着税不重征的原则,同意对北京华油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可视同油气田企业,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财税字[2000]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其在异地为油气田企业提供石油勘探开发等生产性劳务,依照6%预征率缴纳的增值税,可在其机构核算地应纳增值税额中予以抵减。对以前年度未抵减税额应当给予退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