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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
文号:财关税[2005]3号 发文日期:2005-02-06 阅读次数:4479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示,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现将上述各公司2005年度进口免税额度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税额度为5552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4500万美元,上海海关520万美元,广州海关47万美元,西安海关300万美元,深圳海关180万美元,拱北海关5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341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240万美元,天津海关101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4140.58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4044.84万美元,深圳海关95.74万美元。
  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免税额度为124.90万美元,全部从北京海关进口。
  5、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免税额度为1422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560万美元,天津海关347万美元,深圳海关105万美元,上海海关350万美元,广州海关60万美元。
  6、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199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1920万美元,天津海关20万美元,上海海关40万美元,深圳海关10万美元。
  7、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50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360万美元,上海海关100万美元,天津海关30万美元,南京海关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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