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