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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6]563号 发文日期:2006-06-09 阅读次数:4634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请减免中国残联所属单位企业所得税的报告》(残联函[2006]45号)。经研究,通知如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华夏出版社、康艺音像出版社、华夏书画社、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全国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总站经营部、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中国盲文出版社等7家企业、事业单位,在2005年度和2006年度可比照福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你局按照福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定,核实上述7家企业、事业单位2005年度和2006年度安置残疾人员的比例,对达到福利企业减半征收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比例的,可予批准其享受福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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