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5]1188号 发文日期:2005-12-15 阅读次数:3480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网通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网集团财务[2005]322号)。经研究,为进一步支持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05年起,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山西、内蒙古、吉林和黑龙江四省区通信公司2005年度重组改制业务仍按内资企业由各属地通信公司计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单独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6-06]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5-27]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2017-03-17]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