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3]612号 发文日期:2003-06-06 阅读次数:3051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现就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各兑付机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六月六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财政部、国税总局: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2013-04-27]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