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2002年4月20日在德黑兰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伊朗和我外交部分别于2003年7月11日和2003年7月15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协定应自2003年8月14日起生效,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2年5月22日以国税函[2002]433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