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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1]76号 发文日期:2001-04-24 阅读次数:4424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业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序号

税号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2

31042090

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5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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