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1]325号 发文日期:2001-04-30 阅读次数:2261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广东、云南、湖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陕西、海南、福建、四川、辽宁、河北、安徽、湖南、广西、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光大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各分行、直属支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总行、总行营业部、上海、长春、重庆、成都、济南、郑州分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的比例就地预缴。
  三、从2001年度起,中国光大银行及所属成员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的规定执行。
  四、中国光大银行及所属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分行、直属支行名单

           总行     总行营业部
           黑龙江分行  深圳分行
           广州分行   重庆分行
           成都支行   太原支行
           郑州分行   上海分行
           杭州分行   天津分行
           沈阳支行   济南分行
           宁波支行   青岛分行
           福州支行   厦门支行
           大连分行   海口支行
           昆明分行   武汉分行
           长沙支行   合肥支行
           石家庄支行  南宁支行
           长春分行   南京分行
           西安分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光大银行采购卡再现虚假交易 企业员工被贷款 [2014-02-25]
中金一路调低光大银行估值:下限2.95元 [2010-08-05]
光大深圳首场路演 主承销商估价3.52-4.08元 [2010-08-03]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2-12-30]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04-06]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