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1]73号 发文日期:2001-04-19 阅读次数:2928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请立即布置执行。
2001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三大行业营改增将启动 房产业营业税税率将提高 [2014-11-25]
如何利用娱乐业浮动税率减少营业税 [2012-11-29]
娱乐业营业税的税务筹划 [2011-09-19]
分开核算可带来利益 [2007-07-24]
娱乐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 [2007-07-24]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