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1]334号 发文日期:2001-05-16 阅读次数:1498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要求,现就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以下简称税源报表)口径衔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列口径
  (一)税源报表第1行“企业总户数”。指进行汇算清缴的盈利企业户数和亏损企业户数,不含本表第23行“核定征收企业户数”。
  (二)税源报表第2行“盈利企业户数”。指本年度盈利的企业,即申报表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的企业(包括按现定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减征和免征所得税的企业,用本年度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
  (三)税源报表第4行“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申报表第14行“收入总额合计”填列。
  (四)税源报表第5行“销售成本及费用”。按申报表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第16行“期间费用合计”填列。
  (五)税源报表第6行“利润总额”。按申报表第42行“纳税调整前所得”填列。
  (六)税源报表第7行“税收调整净额”。按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增加额”-第59行“纳税调整减少额”-第63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64行“免税所得”填列。
  (七)税源报表第8行“其中:弥补亏损额”。按申报表第63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列。
  (八)税源报表第9行“其他减免税利润额”。按申报表第64行“免税所得”填列。
  (九)税源报表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按申报表第72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列。
  (十)税源报表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按申报表第74行“应缴所得税额”填列。
  (十一)税源报表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按申报表第79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填列。
  (十二)税源报表第13行“年初未缴所得税”。按申报表第75行“期初多缴所得税额”为负数的填列(填列时去掉负号)。
  (十三)税源报表第14行“实际上缴所得税”。按申报表第76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列。
  (十四)税源报表第15行“年末未缴所得税”。按申报表第80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冲应补的所得税额填列。
  (十五)税源报表第16行“实际负担率”。指本表第11行“应纳所得税”占第6行“利润总额”的比率。
  (十六)税源报表第20行“亏损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申报表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纳税人的第14行“收入总额合计”填列。
  (十七)税源报表第21行“亏损总额”。按申报表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填列(填列时去掉负号)。
  (十八)税源报表第24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全年实际缴纳所得税填列。
  二、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企业,由集中清算地税务局负责填报税源报表。其他地方不再填列。
  三、从2001年开始暂停报送半年税源报表。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