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1]744号 发文日期:2001-11-06 阅读次数:1685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合并一户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黔地税发[20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了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统一该集团全资控股的
37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2001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贵州省贵阳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
  该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子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按比例就地预交所得税,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管;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督职责。

附件: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度汇总纳税企业名单(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01-27]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