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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1]884号 发文日期:2001-12-05 阅读次数:2284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校:
  为了推动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2001年2月,因工作需要对部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并分别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目前,由于部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作了调整或岗位变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原领导小组成员作部分调整。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具体组成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金人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钱冠林(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贺邦靖(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成员:张伟(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
  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王文彦(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
  刘太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
  张连顺(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司司长)
  权芳楼(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权兆运(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局长)
  程永昌(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
  刑幼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王秀(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主任)
  张迪恳(中国税务报社总编)
  二、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成员
  主任: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副主任:刘崇良(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巡视员)
  成员:刘树奇(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刘艳霞(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三、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成员
  主任:权芳楼(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成员:施长恩(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沈剑锋(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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