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0]1067号 发文日期:2001-12-21 阅读次数:2477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中信公司2000年向所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资财字[2000]第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96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中房地产权属变更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2006-05-15]
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转制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2002-09-29]
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2001-12-27]
关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06-22]
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9-04-19]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