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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1]567号 发文日期:2001-07-18 阅读次数:3180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北京、浙江、广东、河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的11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由于2000年度成员企业合并后亏损,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2  中化建防水材料公司      北京
     3  中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
     4  中新集团房屋建设总公司    北京
     5  中新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
     6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 杭州
     7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广州公司   广州
     8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供销公司   北京
     9  河南南阳航天水泥厂      南阳
     10  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 北京
     11  中国无机材料科技实业集团公司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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