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如何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0]247号 发文日期:2000-04-17 阅读次数:3245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如何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如何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的问题,根据你局来文介绍,你区灌阳县政府与桂林市袭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合作兴建商品房,建成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房屋。在兴建商品房时,房地产公司又与灌阳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城建公司承建两栋商住楼。从以上情况看,房地产公司是该商住楼的建设单位之一,并未提供“建筑业”劳务,而城建公司受房地产公司委托,承建了商住楼,提供了“建筑业”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建公司负有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义务,如果城建公司将部分建筑业务又分包给他人的,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代扣代缴分包人应纳的营业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12-25]
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2017-11-26]
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11-21]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7-07-11]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2016-03-31]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