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吉林、河北、河南、江苏、四川、陕西、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中煤物财字[1998]11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8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0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附件: 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上交金额 地 址 1 中国煤炭物资天津公司 50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气象里37号 2 中国煤炭物资郑州公司 130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 3 上海中煤物资公司 60 上海市北京东路240号 4 西安中煤物资公司 30 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86号 5 西南煤炭物资总公司 30 四川省成都市长顺下街128号 6 中国煤炭物资唐山公司 100 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132号 7 煤炭部邯郸物资供应基地 200 河北省邯郸市新市场街 1号 8 中国煤炭物资徐州公司 40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 二堡 9 中国煤炭物资大连公司 30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4-8号 10 广州中煤物资公司 40 广东省广州市广园路景泰直街13号 11 中国煤炭物资南京公司 20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 12 中国煤炭物资海南公司 40 海南省海口市沿江五东路碧溪园别墅B1栋 13 中国煤炭物资沈阳公司 50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76号 14 中国煤炭物资东北公司 100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5号 15 北京中煤物资经营公司 20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16 中国煤炭物资徐州网架厂 60 江苏省徐州市南堡二库 合 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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