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三美电机有限公司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发[1995]136号 发文日期:1995-04-03 阅读次数:7838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津国税二[1995]18号请示收悉。考虑到天津三美电机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规模及市场需求量的扩大,其生产设备经常处于连续运转状态,加大了机器设备的使用强度和磨损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天津三美电机有限公司可自1995年度起,对生产用机器设备,按其1994年末的折余价值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
  一九九五年四月三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中小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五种方法 [2010-06-04]
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 [2005-02-02]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