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
文号:国税函发[1990]884号 发文日期:1990-07-25 阅读次数:3974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ly  
 

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部(90)外经贸财字第193号《关于请免征经援项目营业税等四种税种函》收悉,经 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
   1.对中国成套设备公司所属分公司向承建外援项目的单位提供材料、备 件等取得的仓储、包装、管理费、运费等收入应依照营业税有关税目税率分别征税。
   2.我国政府无偿援助外国的生活用品,因系无偿赠予没有销售行为,因而不征营业税, 但承办单位应将有关材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对承办单位承担此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 营业税。
   3.根据现行税法关于企业在国外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 承建外援项目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二、关于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印花税。对国内承办单位签订的各种应税合同, 应按规定征税;对与受援国签订的经援项目合同,暂免征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其征免范围与营业税相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