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等类似机构是否具有税收执法权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经批准设立的税务稽查分局是专门执行税务稽查职责,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分局,各地设立的征收所是专门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