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煤炭行业发展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贴息贷款还款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3]060号 发文日期:1993-03-22 阅读次数:469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能源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联合下达了《关于下达煤炭行业发展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第一批贴息贷款项目审查计划的通知》(能源煤[1992]1218号)。提出对煤炭行业因转换经营机制,减人提效,国家特安排20亿元贴息贷款,作为启动资金用于煤炭行业发展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现对煤炭行业使用这20亿元启动资金贷款的还款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煤炭行业使用启动资金贷款兴办的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按国营企业所得税有关还贷的税收政策执行。
  二、煤炭行业使用启动资金贷款兴办的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企业,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所得税有关还贷的税收政策执行。少数集体企业按此规定还款仍有较大困难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在该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中的酌情放宽税前还款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80%。
  三、企业申请使用国家安排的启动资金贷款时,须将有关文件抄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四、上述政策,限于煤炭行业转换经营机制,减人提效,用国家特批的20亿元启动资金贷款发展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企业还款时执行。其他专项借款,不得比照办理。
  抄送:能源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