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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文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 发文日期:2007-04-19 阅读次数:2708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学技术部 编辑:lily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科学技术部部长:
  财政部部长:
  海关总署署长: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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