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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基本程序》的通知
文号:农发行字[1998]157号 发文日期:1998-05-21 阅读次数:3171次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编辑:Linda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基本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996年8月印发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基本程序》(农发行字〔1996〕152号)同时废止。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基本程序

  为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现场稽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稽核工作质量,特对现场稽核工作基本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稽核准备阶段

  (一)成立稽核组。派出行根据稽核任务和对象,确定拟稽核的内容、重点和稽核期限,并选定稽核人员,组成稽核组,指定稽核组组长,必要时可指定副组长或分组组长。

  稽核组组长负责对稽核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负责稽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稽核报告的撰写等工作。稽核组成员应主要由派出行专职稽核人员组成,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应有合理的搭配。

  稽核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个专业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人组成,保证各项稽核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

  (二)稽核前调查和资料收集。

  1.实施调查。稽核组应在实施稽核前对被稽核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可借助电话、电传、问卷等手段掌握被稽核单位内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主要业务操作规程、信贷管理制度和规定、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规定、财务计划和业务发展计划、资产负债状况、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情况。

  2.收集与本次稽核有关的文件及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与本次稽核有关的国家金融法规、方针政策;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3)有关部门掌握的被稽核单位的情况;

  (4)被稽核单位以往报送的资料及农发行对该机构历次稽核的材料;

  (5)群众举报的材料。

  3.审核并分析调查和收集的材料。在对被稽核单位进行调查和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稽核组长应召集稽核组对所掌握的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写出分析提纲,对被稽核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此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稽核方案的重要依据。

  (三)制定并审定稽核方案。稽核组根据派出行确定的稽核任务和重点,在全面深入地分析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资料后,拟定具体稽核任务、目标、重点和实施方案。稽核方案应报派出行领导审核批准。

  1.稽核方案(格式见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稽核方案的依据;

  (2)被稽核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拟稽核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时间控制要求;

  (4)稽核组包括各分小组组成和人员分工;

  (5)编制稽核方案的日期;

  (6)审批人的意见、签名和日期。

  2.组内分工要明确,责任到人,但又须相互配合。

  3.稽核组长主持稽核方案的制定、讨论通过和指导实施。

  4.稽核组应将讨论通过的稽核方案送稽核部门负责人审阅,必要时稽核方案需报经主管副行长、行长审核批准,批准后的稽核方案应视作派出行给予稽核组的任务和授权。

  5.在实施稽核过程中,经派出行稽核部门报请有关行领导批准后,稽核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稽核方案做出调整。

  6.稽核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稽核质量的重要依据。

  (四)发出稽核通知。稽核方案经批准后,稽核工作组应提前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格式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稽核组也可以自带《稽核通知书》,在实施稽核时交被稽核单位。

  二、稽核实施阶段

  (一)进入稽核现场并举行会谈。稽核组在《稽核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入被稽核单位,出示稽核证,与被稽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举行会谈。稽核组的主谈人为组长。

  1.举行会谈的目的和内容。会谈的目的是进一步掌握被稽核单位的整体运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管理层的经营思想。会谈的内容:一是由主谈人说明稽核的目的、内容、安排以及对被稽核单位的要求;二是介绍稽核组成员,交验《稽核通知书》,出示稽核证或其他检查证件;三是听取被稽核单位对与本次稽核内容有关的情况汇报。

  2.在会谈前,主谈人应认真阅读稽核前调查和收集的有关材料及其分析提纲,掌握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

  3.主谈人要控制会谈的内容和时间,确保会谈不偏离本次稽核的中心内容。

  4.会谈时,稽核组应指定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二)调阅资料。稽核操作中,稽核组应根据拟稽核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统计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稽核方案和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调阅资料应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调阅资料清单(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由稽核组和被稽核单位分别保存;调阅资料应由稽核组长或其指定的专人统一负责办理调、退手续。调退时,双方负责人应在认真审核调阅资料后签名。

  (三)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各专业小组按照分工,完成各自负责部分的内部控制测试。

  1.进行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即考察被稽核单位是否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是否清楚各自的职责及本岗位的制度和规定,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

  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对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作出评价,并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2.进行内部控制的实质性测试,即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机制是否充分有效进行测试。实质性测试的内容包括:

  (1)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2)规章制度是否充分有效;

  (3)对例外的情况是否进行审查,做出的处理是否恰当。

  根据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对被稽核单位内控机制是否充分有效做出评价,并据此确定进一步稽核的重点。

  (四)调查取证。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应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查看,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取得证明材料,并记入稽核工作底稿。

  1.稽核人员收集证明材料时应当注意:

  (1)进行调查时,稽核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足够的、与稽核问题有关的证据;

  (3)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说明原因;

  (4)稽核结束时,应当统一汇总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由编制人员签名,统一管理。

  2.分析。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及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进行比较、分析,以确定查证的问题。

  3.评价。对查出的事实进行综合和判断,并根据稽核依据对稽核出来的问题进行定性,对稽核内容做出稽核结论。对稽核事项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稽核过程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事项不做结论性评价。

  4.通过第一次检查、取证、分析和评价,如果还有未解决的问题或仍有疑点,则需再次进行检查、取证、分析和评价,直至达到稽核目标为止。

  (五)稽核质量控制。在稽核期间,稽核组组长要及时分阶段听取各专业工作小组的汇报,了解工作的进度,判断有关问题的稽核是否做到查深查透,以便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引导现场作业逐步深入,按时保质完成现场稽核任务。根据稽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对稽核组成员进行必要的调整。

  (六)编制工作底稿。稽核人员实施稽核时,应当对稽核工作进行记录,编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底稿》。

  1.工作底稿应附取证材料,取证材料包括凭证、报表、问卷、备忘录、说明材料、被稽核单位的文件等对稽核事实和结论提供支持的材料。

  2.对会谈、实地观察和查账结束以后,应将需要认定事项的主要事实填入工作底稿。

  3.对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以后,应将认定事项的依据和结果填入工作底稿。

  4.工作底稿应包括:

  (1)被稽核单位的名称;

  (2)稽核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

  (3)稽核过程记录,包括稽核查证的主要事实及其来源,计算和分析的结果,认定事实的依据;

  (4)稽核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5)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6)索引号及页次。

  三、稽核报告阶段

  (一)稽核组形成总体稽核事实和评价。在对各工作小组核实的各种问题和事实予以分类的基础上,稽核组长组织讨论,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形成稽核事实和评价。

  (二)进行总结会谈。稽核事实和评价形成后,稽核组应当与被稽核单位举行总结会谈,征求被稽核单位对稽核组认定的稽核问题和事实的意见。

  (三)撰写稽核报告。总结会谈结束或被稽核单位对稽核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稽核组应当向派出行领导提交稽核报告。

  1.稽核报告是稽核组向派出行提交的工作报告,应以稽核事实与评价为基础,全面反映稽核查出的问题,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总结会谈中被稽核单位对稽核作出的稽核评价的认识和态度,以及对查出问题认识上的分歧等均应在稽核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

  2.稽核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稽核的基本情况,包括稽核内容、范围、稽核期、现场工作时间、稽核方案的执行和调整情况等;

  (2)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内部组织结构、经营方针、经营状况、前一次稽核的情况等;

  (3)稽核查出的问题、事实和稽核组作出的评价;

  (4)被稽核单位对稽核评价的意见,稽核组与被稽核单位在稽核问题评价方面存在的主要分歧;

  (5)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处理措施的建议。

  3.稽核报告一般应由稽核组长负责起草,必要时也可由稽核组长在稽核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起草,由稽核组长定稿。

  4.稽核报告定稿后,由稽核组组长签署。

  5.稽核报告最迟应当在总结会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提交稽核报告。稽核报告修改完善后,由稽核部门领导阅示,并呈报主管行长阅示。

  对因客观原因未写进稽核报告中的其他重要稽核内容,稽核组长要及时向稽核部门领导直至主管行长汇报。

  四、稽核处理阶段

  (一)稽核处理的方式。由派出行下达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或由派出行提出建议,并授权下一级行进行处理。稽核组应起草稽核结论或稽核处理决定初稿,作为稽核报告的配套材料一同上报稽核部门负责人;稽核部门负责人根据稽核组提交的稽核报告,对稽核组提交的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初稿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派出行领导审批。

  (二)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事实所作出的稽核评价和判断,以及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或其他意见的专门文件。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应于领导审批稽核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被稽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4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稽核行。

  (三)稽核经济处罚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稽核经济处罚决定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被稽核单位予以经济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专门文件。

  1.稽核经济处罚决定经稽核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报派出行行长或主管行长签发。

  2.稽核经济处罚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违规违纪事实、违规违纪事实的判断和评价、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经济处罚建议和行政强制措施、责令被稽核单位立即或限期纠正违规行为。

  3.稽核处罚决定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四)复审和情况反馈。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部门决定对被稽核单位给予稽核处罚时,应向被稽核单位出具《稽核处罚通知书》,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和依据,明确规定被稽核单位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及履行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时间,同时告知被稽核单位可进行陈述和申辩,被稽核单位如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稽核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一级稽核部门提交书面的申请复审报告。上级稽核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复审报告后30日内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情况通报被稽核单位和原稽核行。

  2.原稽核行要将复审执行情况报上级行稽核部门。

  3.被稽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掌握的有关资料复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为了监督被稽核单位的整改情况,如有必要,稽核部门可实施后续稽核。

  五、档案整理阶段

  (一)立卷建案。凡记录稽核过程、反映稽核结果、证实稽核结论的文件、数据资料及工作底稿都应由稽核组立卷归案。

  1.稽核档案包括:稽核通知书、稽核方案、工作底稿、稽核事实和评价材料、分项目稽核报告、稽核报告、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被稽核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2.归档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材料的张数均应完整齐全。

  (二)建立档案目录。

  (三)制作卷皮并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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