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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棉花贷款管理的紧急通知
文号:农发行字[1998]176号 发文日期:1998-06-15 阅读次数:2649次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编辑:Linda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加强棉花贷款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实现棉花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总行最近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就棉花收购资金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各行都要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棉花贷款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棉花贷款管理是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贷款管理,防止收购资金流失,对棉花企业收购、储备、调销贷款的发放、使用和收回等环节进行跟踪监控和全面管理,是实现棉花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棉花贷款管理的宗旨和国家赋予农发行的重要任务和职责。

  从目前全国棉花经营形势和贷款管理现状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棉花持续调销不畅,库存逐年增加,赊销和销货款拖欠严重,棉麻企业经营和财务费用增加,亏损加大又无弥补来源,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增加,加之前段我行棉花贷款管理偏松,使棉花贷款管理面临着严重的局面。对此,各级行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对加强棉花贷款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视棉花贷款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像抓粮食贷款管理一样抓棉花贷款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棉花贷款管理工作。

  总行自1998年4月份以来,针对前一时期收购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当前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这均适用于棉花贷款管理,各级行要认真遵照执行,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当前,各级行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把住棉花收购资金投放关,加强对棉麻企业购、销、调、存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回收贷款本息工作的力度,加强棉花贷款使用和收回情况的检查和反馈,实现棉花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

  二、认真做好棉花贷款的收贷和收息工作

  棉花收购资金的运行要经历贷款发放、使用和收回三个环节,能否实现封闭运行、良性循环,关键在于贷款本金和利息能否按期、足额收回。要真正做到“收多少棉花放多少贷款,销多少棉花收回多少贷款”。由于财政只对国家储备棉花垫付利息和费用,因此,棉花贷款的收贷收息工作要比粮食贷款收贷收息工作难度更大,各级行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收贷收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发行字〔1998〕156号)中的规定和要求,集中精力和人力,抓住时机,全力以赴,密切关注并随时掌握棉花调销货款变化的动向,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按期、足额收回相应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同时要积极清收已被企业挤占挪用的棉花贷款本息,防止和杜绝棉麻企业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和挤占挪用,切实将棉花贷款收贷收息工作抓紧抓好。

  三、坚决禁止赊销和违规降价销售棉花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棉花经营企业向纺织企业赊销棉花和违规降价销售棉花的现象日趋严重,这不仅给棉麻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困难,背上沉重的包袱,而且也大量挤占了棉花收购贷款,严重影响了棉花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对此,各级行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领导同志5月11日作出的“新疆区政府赊销棉花的做法,违反国务院关于棉花收购资金管理的规定,要立即停止、纠正,并限期收回货款,归还银行贷款。纺织企业购买纺棉所需资金应由工商银行解决”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棉花贷款管理。在此之前赊销的棉花,要督促企业清收欠款,及时收回贷款本息。5月11日以后还在赊销棉花的,要坚决采取停贷措施并督促企业及时收回货款,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各级行要参与对赊销棉花的情况检查和清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总行。

  要监督棉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棉花销售政策规定,坚决制止违规降价销售棉花。国务院规定,1996年度销售的棉花可以在规定的中准价的基础上浮动4%,1997年度(到1998年4月19日)可以浮动6%。凡浮动幅度超过上述规定的,均属违规行为。各级行要全面掌握棉麻企业1996年度、1997年度违规降价销售棉花的情况并及时向总行报告。从1998年4月20日起,国家放开棉花供应价格,在国家未就放开棉花销售价格后的降价损失出台具体政策之前,棉麻企业不得在无弥补来源的情况下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棉花,对棉麻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棉花造成亏损而又无弥补来源的,要坚决按《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坚决制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72号)中的规定,采取停贷措施,杜绝棉麻企业发生新的挂账和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四、加强棉麻企业开户管理

  各级行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粮棉油企业开户与结算监督管理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136号)中的规定,加强棉麻企业开户管理。凡承贷使用农发行贷款的棉麻企业必须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在他行多头开户。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同时,设立收购资金存款户、企业财务资金存款户两个专用存款账户,要加强棉花贷款收息管理,设立“单位应付利息存款”科目核算棉麻企业从实现的销售收入回笼款中所扣付的应付利息额。各级行要对棉麻企业开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没有开设上述专户的要尽快开设专户。对违反专户管理的企业,要按规定实行信贷制裁。

  五、对棉麻企业棉花移库集中储存要加强管理

  当前,部分地区采取以县或地区为单位,将棉花集中储存。针对这种情况,各级行要切实加强棉花移库管理,不能因棉花移库集中储存增加新的贷款投放,不能因棉花移库集中储存悬空、逃废农发行贷款债权债务。

  六、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棉花贷款管理统计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

  各级行要加强领导,把加强棉花贷款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行要求成立信贷二处的有关省行,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信贷二处的组建,配备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组建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为进一步做好棉花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棉花贷款管理情况,各级行要建立和健全棉花贷款管理台账,认真做好棉花贷款管理月(旬)报表的统计、汇总、审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各级行要对棉花贷款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行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清楚、简练、及时、准确、完整,并注重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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