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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8]460号 发文日期:2008-05-22 阅读次数:3746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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