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文号:财税[2010]114号 发文日期:2010-12-01 阅读次数:4678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发布后,部分地区建议明确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纸张的具体范围。为促进蔗渣的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经研究,现就此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财税[2009]148号文件附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纸张”,是指生产原料中蔗渣掺兑比例不低于70%的各类纸制品。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