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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税协秘发[2011]30号 发文日期:2011-04-21 阅读次数:4051次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编辑:Cher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随着注税行业的深化发展,亟需提高会员服务质量与效率,改变以往对会员证手工记录管理方式的依赖性,根据四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建立注税行业信息系统的构想》,中税协决定启动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系统建设初期,需要开展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员管理系统主要是为各地税协提供信息化服务,此次所采集的个人会员信息将用于地方税协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同时将直接用于新版会员证的打印,请各地税协务必做好信息的核对确认工作,以免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
  二、此次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主要采集注册税务师的个人基本情况及执业情况等相关信息。通过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2010年度行业报表等应用系统采集的相关信息将导入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子系统,其中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修改,如2009年个人业绩、2010年个人业绩以及所属税务师事务所信息等。
  三、为配合即将开展的新版会员证发放以及继续教育等多项工作,请各地税协在5月31日前完成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子系统于4月22日上线开始试运行,网址为:http://is.cctaa.cn/odps/
  四、根据个人会员工作单位的情况,将填报方式分为以下两种(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一)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与非执业个人会员填报信息的方式
  1、已经通过地方税协初审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注册税务师需通过注册税务师安全盘(U Key)登录系统(初始密码为8个“8”),进行相关信息补充填报。
  2、未申报注册税务师等级的个人会员,需要由税务师事务所通过安全盘登录事务所信息采集系统,查询其个人会员注册号,网址为
http://is01.cctaa.cn/。以个人会员注册号作为用户ID登录系统(初始密码为个人会员注册号),进行信息填报。
  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事务所请尽快登录事务所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事务所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事务所,如有新转入或漏报的注册税务师,请填写《系统信息修改申请表》,事务所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地方税协,经审核后上报至中税协注册部,由信息部进行修改。
  (二)不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个人会员填报信息的方式
  1、不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个人会员以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初始密码为8个“8”),完成信息采集后直接提交至所属地方税协,由地方税协确认后,系统自动赋予其的个人会员注册号。
  2、获得个人会员注册号的个人会员,再次进入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必须使用个人会员注册号登录,初始密码为个人会员注册号。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中税协(信息部),咨询电话010-68451149。
  附件: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操作说明及流程图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操作说明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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