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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协助推进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2011-06-21 阅读次数:3765次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编辑:Cherry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外汇年检”)已经接近尾声,目前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参加或者没有通过外汇年检,为推进外汇年检工作的开展,烦请按照以下要求协助企业办理外汇年检工作:

  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25号)文件精神,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外汇年检,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外汇年检。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参检手续,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外汇局继续鼓励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并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通过事务所报送的方式,企业无需再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年检手续。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报送年检数据应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办理,不得强行要求企业通过事务所办理,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一旦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我管理部将会把相关问题通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现将相关企业名单(附件一)及办理方式(附件二)发送给你们,请各所从附件一中选则本所审计的企业,按照附件二中对应方式分别进行处理。

  四、因企业一旦不能按时参加年检按照规定将会被处罚,并影响企业直接投资业务的办理,请各所通知企业或协助企业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外汇年检工作。

  五、我管理部将不定期反馈未年检企业名单,请各所予以关注。

  六、如有问题可拨打外汇年检办公室电话63978922或通过邮件咨询。邮件地址:bjsafetzk@sina.com

  感谢各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1):待审核企业名单.xls

  附件一(2):退回企业名单.xls

  附件一(3):未提交企业名单.xls

  附件二:办理方式.doc

  附件三:年检通知.doc

 
  相关附件:  年检通知   办理方式   未提交企业名单   退回企业名单   待审核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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