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6〕35号 发文日期:2016-03-18 阅读次数:5235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Cherry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第一条第二项中“《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是指“《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01-02]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7-01-10]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6-12-29]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6-12-21]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12-09]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