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发文日期:2018-06-15 阅读次数:4244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编辑:Gary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有关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2020-01-08]
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2-04]
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2019-09-26]
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9-07-24]
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5-22]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