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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才可享受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2/4/23 来源: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4652次
 

  某企业2011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当年获利2.8万元,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2012年一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继续按小微企业减半、20%的低税率预缴,有些什么具体要求,企业不是很清楚,向笔者咨询。笔者现将有关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注意事项进行梳理、归纳如下。

  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 ~2010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含)3万元的,其所得先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 ~2015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注意,纳税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应依25%的法定税率就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条件范围

  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关于从业人数,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企业的从业人数都应是所属纳税年度内,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均或者相对固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要签订劳动合同,取得当地劳动部门的认可;关于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等于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总和,这个总和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否则不得享受优惠。这里要指出的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二)盈利水平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不能超过30万元。比如,某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5万元,就要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所属行业。具体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企业属于工业企业;除工业企业以外,建筑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服务业等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属于其他企业。

  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以及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经过备案核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具体要求有:一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含)3万元的,其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15%计算的乘积,填入《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目。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但未超过30万元的,不能享受先减计50%所得再适用低税率的优惠,只能享受20%低税率优惠,其应纳税所得额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目。还要注意,企业在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有关指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审核,对经认定该年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年度按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申报缴税。对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预缴时已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计算减免所得税的,在该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对未在预缴时未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申报缴税的,可凭《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办理汇算和税款抵退。例如,某工业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20%=2(万元)。2011年仍按照20%的税率全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假设2012年5月31日前汇缴期间税务部门核实该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2011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50%×20%=0.25(万元)。

  注意事项

  一是查账征收企业才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必须健全账务、规范财务核算,必须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二是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三是享受优惠要提请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属备案类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2.财务会计报表;3.各月职工工资表、社保缴交记录;4.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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