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目前,以融资租赁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在天津市并非首例。2010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过《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对天津市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免)税试点。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52号),从总则、企业认定、申报退税、审核办理、违规处罚等五个方面明确该项政策,以此发挥融资租赁行业潜在的竞争优势和独特的外贸经营方式,利于我国外贸经济多元化、多渠道的稳定发展。
一、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
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出租方根据承租人(单位或个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财税[2012]66号文件专门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税进行了明确,主要分为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货物)两类范围:
(一)融资租赁的出口货物
财税[2012]66号规定,对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同时,在天津境内出口口岸海关报关出口,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货物,在天津市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
财税[2012]66号规定,对融资租赁出租方向国内生产企业购买,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货物,在天津市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上述海洋工程结构物的范围、退税率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海洋工程结构物及退税率列名范围之外的,不享受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上述融资租赁货物享受退税的范围,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不包括从区外进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原进口货物。上述融资租赁企业,只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只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二、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方法与计算
(一)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方法
一是增值税。融资租赁出租方将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或将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其出租方享受退还购进租赁货物所含的增值税。
二是消费税。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应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即出口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已征税款予以退还。
(二)融资租赁货物退税计算
一是增值税。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统一的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执行,但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适用退税率特殊执行。如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A公司,从国内生产C企业购进一批1200万元(不含税价)的钢铁制桥梁租赁给天津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B企业,并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已知钢铁制桥梁的商品代码为7308100000,其退税率文库中的适用退税率为9%,由于财税[2012]66号规定,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范围、退税率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按财税[2012]3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该文的第一条第(二)项第5款和第三条第(一)、(二)项第4款。B企业是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钢铁制桥梁也在海洋工程结构物范围之内,其财税[2012]39号文件中附件3所列的退税率为15%,属于执行特殊适用退税率规定。因此,A公司租赁给B公司的钢铁制桥梁应当凭据国内生产C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按照15%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不是退税率文库中9%的退税率,其增值税应退税额=12000000×15%=1800000(元)。需要注意的是,除融资租赁出租方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列名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按财税[2012]39号中附件3明确的特殊退税率或国家另有规定执行之外,其它符合条件融资租赁货物应按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适用退税率执行。
二是消费税。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三、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申报与审核
财税[2012]66号规定,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认定和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退税。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及融资租赁货物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
(一)税务登记与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在享受出口退税之前,应以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所需资料除提供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时要求之外(经营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出租方仅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还应提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果在此之前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可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手续。如果融资租赁出租方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业务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及时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退税资格认定手续。退税资格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融资租赁出租方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出口退税申报
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退税时,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报送有关融资租赁货物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1、申报管理。
经过认定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规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即: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或购进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货物应分开单独申报。
2、所需凭证。
融资租赁出租方凭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免予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开具的发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若申请退税,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具体为:
一是融资租赁出口货物,主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仅限天津境内口岸海关签发);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与境外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是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主要包括: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购进海洋工程结构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审核要求。
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在融资租赁出租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办理退税。
二是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发函调查,在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三是融资租赁出租方采购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申报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出租方不得再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注意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以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以融资租赁出租方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
四、其它规定事项
一是报关出口的要求。融资租赁出租方在进行融资租赁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在海关出口报关单上填写“租赁货物(1523)”方式,以便与一般贸易的货物加以区分。海关依融资租赁出租方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并按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传递退税证明联相关电子信息。
二是不享受出口退税的规定。对承租期未满而发生退租的融资租赁货物,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补缴已退税款。如果是融资租赁的出口货物,再复进口时融资租赁出租方应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复运进境手续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或未退税证明,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三是融资租赁出租方采取假冒退税资格、伪造、擅自涂改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退税款的,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